目前解决媒体列表的填写要求过于简陋,已经与目前规范化升级后的规范脱节,所以对此部分填写的规范有待优化。
我认为针对该列表的填写,有以下关注点需要确认:
1、针对系列性质的媒体,对于其中某部分的发现是否需要填入列表?还是要针对所有部分发现才填入列表中?
这里可能涉及到系列中有大量部分的媒体1填写,从而造成冗余。比如一个200集系列媒体,每发现一条就写一条就会出现两百条冗余记录。
2、针对LW属性的媒体,怎样划分其界限填入列表?
比如一个LW属性的媒体,是仅针对其存在性变化的情况2,还是说只要有线索就填入?
3、列表填写的规范?
我认为主要是发现者列举的问题。某些媒体的状态阐明,可能前后经由多人合作完成,这些人是否要依次填入?还是说只考虑最后的发现者3?
4、是否考虑被确认为“丢失”的特例情况?


